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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对于因工伤死亡的受害人所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除此之外还需要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支付丧葬费,以及按照职工工资为基数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你反映的案情,至于赔偿的数额,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如果是城镇户口一般在六十万左右,如果是农村户口,一般在三十万左右。对方能协商,当然更好,如果不能那只能诉讼维权。还有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很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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