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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
委托收款需要有委托书,没有委托书,代收款没有法律效力。债权债务的履行,应向债权人履行,如果债权人委托他人代收款的,应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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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需要有委托书,没有委托书,代收款没有法律效力。债权债务的履行,应向债权人履行,如果债权人委托他人代收款的,应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内需有,代收XXX债务人支付的款项数额。确保代收款项的法律效力。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授权书,以及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资料给指定代理人。但是规定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公证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公证法》规定: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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