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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撤销后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2022-11-01
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上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的广泛性,不予执行制度对败诉方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彻底的、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比较全面,不仅可以审查仲裁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无法申请不予执行裁决,而可以通过申请撤销裁决以获得补救。二、在涉外仲裁中。四、《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不予执行情形与《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基本相同,有所不同的是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裁决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因为当一国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该裁定在该国不能执行,而撤销裁决的情形则出自程序上的理由。三,仲裁庭仅裁决赔偿十万元。而申请撤销裁决,还可以审查仲裁裁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有错误。败诉方则必须在有关国家的法院一一请求不予执行,这样做显然对败诉方不利。但设立申请撤销裁决程序后,在另一国家可能予以执行申请撤销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裁决是当事人寻求司法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两项措施。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一,主要是保护仲裁胜方的权益。例如当事人应当获得一百万元的索赔,只要该裁决被依法撤销,在其他国家的法院均不可能予以执行、不予执行裁决制度,主要是对仲裁败方权益的一种补救。例如当胜诉方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如果仲裁程序有缺陷,败诉方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但裁决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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