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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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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执行,也可以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人员渎职的证据向纪检部门反映。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有下面三种选择使法院强制执行: 1.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2.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控诉。 3.向同级人民政府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五条递交执行监督申请书,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院强制执行以下三种选择:1、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2、起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政府投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法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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