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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作为债转股对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二)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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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简称企业登记机关)。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要用个人财产清偿。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订立的明确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口头合伙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d.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一定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入伙与退伙; 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i.违约责任 此外,合伙协议还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而是相对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所以要有名称,且不能混同与公司,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要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还要有其他必要条件,如设备、厂房、交通工具等。
按照我国《》的规定,债务移转的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有原与新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债务移转合同;第二,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即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移转)的合同,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才生效力,即免去原债务人的义务;第三,一般,须所承担(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对于债务人必须亲自履行的债务,如技术服务合同中指定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等特殊身份的技术人员履行的合同,不得将债务移转。债务经同意由原债务人移转于新债务人后,发生如下效力:首先,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从而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免除了其债务,第二,新债务人可以援用原债务人的抗辩石油对抗债权人;第三,新债务人依据债务移转合同对原债务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不得用来对抗债权人。债务移转时,从属于债务的义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应给付债权人的违约金、一并移转。但其他人对债务所作的担保则必须经由担保人对债务移转亦表示同意后,担保人才负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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