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是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三、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审理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并加盖印章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
1、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十日。 2、《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