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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转继承中能有代位继承,原因如下: 第一,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表明转继承中不可以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健在的所有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发生转继承,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由他的合法继承人取得,此时发生了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也属于法定继承,因此,在转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如下区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二、继承的内容不同。 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上述法条,子女未赡养老人并不会直接丧失继承权。 但根据继承的分配原则,“有抚养能力、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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