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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划责任不公平的,是否签字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的,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的责任划分不认可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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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的,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的责任划分不认可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交警定责不公平,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觉得不公平的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错误的具体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可以申请复核,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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