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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属于国家型补助基金,目前可在网上办理申领。申请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办理流程:进入手...
(1)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可以凭失业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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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应在中断就业后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手册》以及单位出具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依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最多18个月的失业金。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一、门诊医疗费发放程序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二、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程序 1.失业人员患病确需住院治疗,应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住院证明五日内,持住院证和《就、失业证》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2.失业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垫付。 3.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出院手续后的五日内,持医疗机构开具的结算票据和费用明细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金申请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给与支付。 4.失业人员如需转院治疗的,应持指定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征得区县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往外省市医疗机构的,由区县经办机构报市失业保险机构同意。凡未办理备案手续和未经得经办机构同意的不予支付其住院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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