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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范围是: (1)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如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 (2)当环境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有关许可证,而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时可依法提请复议; (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时,相对人可依法提请复议; (4)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环保义务时,可以提请复议予以裁决判断; (5)当行政相对人认为不当并因此给他造成损失的行政措施,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等。
①、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②、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③、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④、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⑤、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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