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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结婚的彩礼属于男方附条件性的赠与,这个所附带的条件就是女方愿意与男方结婚,如果收受彩礼后却未与之结婚,则赠与的条件消失了,赠与人得...
这种非婚同居的行为,本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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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结婚的彩礼属于男方附条件性的赠与,这个所附带的条件就是女方愿意与男方结婚,如果收受彩礼后却未与之结婚,则赠与的条件消失了,赠与人得撤销赠与,因此,而收受彩礼的一方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是实践中,双方登记结婚后并同居的,彩礼一般不予以返还。 关于精神补偿费首要的造成重大损失,且对方过错所致,对方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结婚属于双方自愿行为,你的精神补偿费请求权得没有法律依据。
1、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彩礼的性质、数额、用途等情况综合考虑。 2、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彩礼的性质、数额、用途等情况综合考虑。 2、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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