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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怎么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具体流程如下: 1、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2、登记机关审核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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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担保人所在地外经贸委(局)的审批,批准担保人以自有房产、土地提供对外担保(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不需要本批准文件的,可同时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对外担保登记); 2、就对外担保事项向担保人所在地工商局备案; 3、向担保人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对外担保登记,取得对外担保登记证书; 4、取得对外担保登记证书后,向抵押物所在地国土及房管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5、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手续。 6、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到期注销该笔对外担保登记。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 (1)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企业名称和住所;②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等。 (2)审查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经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给予书面答复,即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3)成立。企业是否具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关键就看它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个人独资企业还未合法成立。投资人不能以一个尚不存在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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