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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孩子在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前提下,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是不能办理出生申报手续的; 2,当事人应联系孩子的亲生...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登记。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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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统一格式,统一制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开具。而户籍是公安机关内部网络管理,这个内网是与其他任何单位的网络,包括互联网是完全隔绝的。而且,入户是要在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之后。
不可以: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该先补领,才能凭该证明及其他资料申报孩子的户口,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迁移户口中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办理,但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因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进行确认签字,并采集本人人像照片,无法交由他人代办。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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