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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原外经贸部等四部门《关于加...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方式: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定向发行股票;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收购上市公司母公司;公开要约收购;其他。 并购流程:收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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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是比较繁琐的事务,其中涉及的法律较多,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手续要完成,简单的讲,在确定并购对象后,要向商务局申请办里批准手续,具体提交的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司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验资告;资产负债表;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文件;投资合同及章程等,如果收购限类企业还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和可可研报告等。获得批准后到公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如外资股权占25以上,还应办理内资转外资手续。
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购模式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模式: 1、购买境内企业股权,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从而达到收购境内企业的目的。 这种方式不涉及太多技术性创新,协议收购中对于国有股的定价可能将成为中外双方谈判的焦点。根据现行规定和惯例,国有股定价不得低于净资产值,而根据国际通行的一些价值评估标准,在外资收购方看来,很多国有资产价值可能远低于其账面净资产甚至可能是负值。这将成为外资收购非流通股的主要障碍。同时,由于收购方支付的对价无法留在目标公司内,收购方还需另注入资源实现自己的重组计划,这也可能进一步形成对外商直接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制约。 2、认购境内企业增资 境内企业向特定的外国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可以对应为境内企业股权的金融工具,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实物资产、股权或其他双方认定的资产进行认购。
1、并购双方谈判和确定并购意向。雇佣中介进行职务调查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国内公司股东进行初步谈判,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果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和意向协议,制定双方合作程序、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2、签订保密协议,外国雇佣国内律师代表国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状况、债权债务、负债、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行职务调查的必要时也可以雇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内公司。3、尽职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实情况律师发行法律职务调查报告书,提示相关法律风险的审计机构发行财务职务调查报告书,提示相关财务风险。4、综合评价风险,决定合并的,聘请评价机构评价转让的股票价值和出售资产,以评价结果为决定交易价格的依据。二、并购双方协商确定外资并购合同文本1、针对并购特征和关注问题,律师制定并购合同草案,为国内公司股东提供充分讨论,修改并完善每次谈判发生的合同。2、结合谈判流程,最终确定外资并购合同。三.完成外资并购审批1、审批机关的确定2、应报送资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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