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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主项户籍资料(如:出生年月等)应以本人《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为准: 1、两者的主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带上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
该前提下,应以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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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由户主或者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的户籍科,由工作人员核实后,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手续; 3、如果当事人不能交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的资料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更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1、小孩回国落户无时间限制(但对父母及子女在境外的身份有要求:父母及子女在境外不能加入外国国籍为前提) 2、境外机构出具的外文出生证明原件,无须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做认证。外文出生证明,需自行找翻译公司翻译,无指定单位翻译。出生证明原件应有父母及孩子信息。 3、计划生育指标请到父母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咨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上面有中文名,在中文名的下方也有几个小字的英文名,如您家小孩的出生证明是英文名的,英文名应与旅行证上面的英文名一致。回国落户时,才能以旅行证上的中文姓名落户。5、国内落户,需要到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俄罗斯方面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如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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