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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有2种: 1、协议离婚,但是需要你们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的; 2、如果协议不了,就只能向法院起...
如果感情确实破例又不能协议离婚。那么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诉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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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想离婚而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准许双方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商不成,到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让对方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而消除。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为丈夫不断对妻子张女士进行辱骂和威胁,经张女士申请,近日沙坪坝区法院为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 2014年年后,离异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李先生不久后再婚,谁料婚后生活摩擦矛盾不断,且时常遭受丈夫的辱骂。今年2月,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哪知此举激起了李先生的怒火,张女士及其父母姐姐的短信微信从此日日接到对方长篇累牍的谩骂侮辱乃至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李先生甚至跑到张女士的单位和居住地进行骚扰,虽然没有发生正面肢体冲突,但他的一系列的举动导致张女士及其家人精神饱受折磨,寝食难安。 张女士把希望寄托在了新近颁布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上,她搜集短信微信记录、派出所报案等资料,在今年4月12日,向沙坪坝区法院申请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了解案件、核实证据材料,两日内就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对申请人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其进入张女士的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活动场所。该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遇冷,法院还向张女士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法官还向被申请人李先生释明了保护令的法律效力,李先生最终表示将遵守上述禁令,妥善处理好双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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