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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如不服一审执行异议裁定,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裁定...
要开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另行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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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的是一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这并不一定。要看复审的具体原因,如果程序有缺陷,判决结果可能没有大的变化。如果适用法律错误,可能会改变判断。上诉事件的再审是看一审事件,确实有第一个手续错误,第二个认定事实不清楚,第三个适用法律错误的三个方面必须再审。否则,就不存在重审的理由。
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现一审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二审可依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不管次数多少,均可依法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如果一审只是认定的事实不清,二审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也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如下: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再次发回重审的情况如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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