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
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订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账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案。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协议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合约是发卡银行向银行卡持卡人提供的明确双方权责的契约性文件,持卡人签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发卡银行应当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银行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