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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参保人员跨省就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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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处理流程: 1、新参保地审查转移继续申请,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收据。 2、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新加入保险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间最多为15日,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在45日内完成。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程序: 1、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 ①男性不到50岁。女性不到40岁。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加入保险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与调动部门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④达到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返回上一年限满10年的原保险地,或者不满10年的保险地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养老保险转移处理流程: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新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新保险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审查同意后,向原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新保险地经营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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