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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的问题的回答: 就破坏交通工具罪而言,第116条的普通犯与第119条的加重犯唯一的差别就在于是否“...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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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设施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标志等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
破坏交通设施,轻则阻碍交通正常运行,重则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可以从毁坏情况、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行车时间等因素进行判断。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此罪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然会被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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