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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凭证,必须是真实且合法的。若借条为伪造的,通过虚假诉讼侵害当事人利益,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原告以非法占有为...
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是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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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诈骗罪,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借条人名写的别名是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的,借条上的姓名要写身份证上载明的姓名,建议不要写别名。但是,现实中,经常会有别名或者笔误等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发生源于无意或者疏忽。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对于别名或者笔误负有举证义务,因此,如果写别名则会使得发生纠纷时,债权人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尽管如此,借条上写别名,只要是债务人亲笔所写,一般法院会认定借条有效,并以此作为依据进行裁决。
借据和欠条在司法上具有同等约束力。借据通常用于证明特定款项的借贷关系,它体现了借贷法律关系,例如,当一个人向他人借款并承诺偿还时,就会形成这样的借贷法律关系。 相比之下,欠条可以源于各种法律关系和事实,如买卖、租赁和损害赔偿等,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更为广泛的债务关系,而不仅仅局限于借贷。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务关系明确为借贷性质,那么借据会更为合适。相反,如果债务关系涉及到除借贷之外的其他法律关系,欠条或许更为恰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六十八条也规定了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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