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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依据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作为判决条件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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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在法院开庭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我和我老婆在一起一年现在结婚有小孩了,她是江苏人,家里两姐妹.我是湖南人,我是独子.没结婚前她就要求我住她家,原因就是要我做她们家的上门女婿,她们这是开发区,以后可能会得到很好的补偿,现在孩子生下来了,我考虑到这边的条件就同意把孩子户口落在了这边,也让孩子跟她姓.可现在可能生活上的问题,她们家要求我工作什么都要在这边,导致我和我老婆的生活出现很多矛盾,我老婆什么都只听她家里的.就比如我要回湖南生活,不但不给我把孩子带回去我老婆也不愿意和我回去.可能还会闹出离婚的因素.我想通过法律知道,如果要是这样真的离婚的话.我应该怎么采取我的个人法律行动.这就是基本原因和问题.
可以协议,协商不成,。确立了解决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判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母生活的。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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