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
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当事人确认未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扣除的工资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20%的,属于用人单位乱扣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等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如扣发违纪职工工资的,还应当为其保留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工资,作为生活的保障。如果职工违纪情况严重而被终止劳动合同的,则不必如此保留。
一是给你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按劳动合同约定了的要求(未知你合同的约定)。二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你当月工资的20%(按你所述已达到33%,这是违规的)。三是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不知你的实得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则违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