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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
会撤销的,但银行的征信系统会保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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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你有能力拒绝履行,你将被列入黑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二)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和抵制执行;(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限制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1.自然人的借债成立需要两个要件,一是存在借贷合意,二是事实上托付借债。 2.借条只是借债关系的一个反映,无借条并不意味着不成立借债关系。 3.如果你是现钱托付借债,你又无证人证言、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时,当另一方否认借债关系存在时,你很难尽有举证职责。 4.如果你有汇款凭证,可依据此提诉讼讼。 5.另一方将你电话拉黑,隶属逃避债务的做法,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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