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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解除,也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后继续承租该房屋。2、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
租赁合同解除,造成转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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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客具有下列情形的,你有权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否则他的拒绝是合法的: (一)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的; (二)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如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与他人私换房屋或者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四)承租人故意损坏房屋的; (五)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装修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六)承租人累计6个月拒不交纳租金的; (七)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八)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确实需要收回房屋的; (九)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定期租赁、租赁物有质量瑕疵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存在不可抗力。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和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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