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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有解除权?

2025-01-10
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 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 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未作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以下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2.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 3. 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及转让、交换房屋使用权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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