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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填写学历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
申请人应填写学历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户口已注销的,申请人原住所地派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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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认证为真实有效的学历证书,由教育部全国学历认证中心统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予以证明。 该“认证报告”为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防伪书面报告,使用梅花水印的A4型纸,纸面的淡蓝色底纹印有“高等教育”、“GDJY”字样,出具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1、学历认证后申请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就读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2、法律依据:《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学历认证》第三条学历认证时限 即时受理。 1.学历认证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 2.2002年之前的毕业证书20个工作日无法保证完成,具体认证时限根据毕业证情况而定;2002年(含)之后的毕业证书,如个人信息与学校上报数据不符等原因,进入核查认证或需补充相关材料的,认证时间延长不定; 3.如20个工作日无法完成,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延期完成”或“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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