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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保释候审:第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第二,可以判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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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通知家属的,应当在几天内申请保释候审,并在三天内提供信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拘留、保释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保释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保释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保释候审,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释。
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看是否满足一定条件。
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取保候审尚不足发生社会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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