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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拒绝提供安置房,女方该怎么办?

2024-12-03
在解决离婚案件中的安置房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共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没有取得理想的成果,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该安置房是在夫妻结婚之前获得的,且没有另外的规定,那么该安置房应当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明文规定,否则这种情形将不在分割范围之内。相反,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安置房,且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差额补偿,那么这部分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审理这样的案件时,法院会根据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等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四)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四)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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