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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
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的,拘留中心应当及时安排会议,不得超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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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按照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不是被挽留或限制人身自由开始,而是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开始就可以委托律师了,既然委托了律师,那么律师是可以会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拘留后会见律师没有次数限制。一般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次数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一般在3次以上5次左右。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特殊事情,如需要协助处理公司事务等。,律师可以增加会议次数,但通常会收取额外的会议费用。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辩护律师提出申请后,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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