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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如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无效该注...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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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并非即成定局,还可能被申请宣告无效。根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当然,如果是“回力”等驰名商标,则受到更全面的保护,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并不受五年时效的限制。
针对这个客户的问题也许有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为什么国家已经核准后又宣告无效这不是矛盾吗?带你做如下分析: 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0条有关规定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有碍于公共秩序、带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注册。第11条有关规定禁止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反映商品特性不得用于商标注册。侵犯他人在先权: (1)著作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 (3)肖像权、姓名权 (4)商号权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驰名商标 (2)已使用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但未注册 (3)地理标志 (4)抢注他人商标
首先,应该设计好自己的商标样式,并且确认商标的“标样”,同时还应该明确自己的商品所属的注册的类别,这样才能在后续的申请中做到有的放矢,不会产生混乱。其次,应该对商标的申请表样进行查询,通过在网站上进行查询,判断自己的成功率有多少。这个环节需要评估和分析注册的风险,如果出现类似的商品已备注册,则应该改变。在查询以后,基本可以判断是否可以申请,如果可以申请,就应该制作商标申请书,并且准备好的,当然,如果是个体而非企业,则应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相关的准备材料,提供的材料应该符合商标局的要求,所以,一定要在商标局官方的网站上去下载,按照模板进行填写,并且按照要求到商标局对材料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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