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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入股时,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须需要一定数量的营运资金。为创建公司付费,启动公司运营。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二是实物。实物投资一般以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工厂为基础。 三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民事权利。传统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四是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为价格向公司出资,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通过订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应当具备的要求,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只要为公司的股东,就能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应当具备的要求,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只要为公司的股东,就能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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