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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能会不同。可以参看《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
行政案件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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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妥,侵略其合法权益时,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述,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子。我国司法实践中,行政案子一般专指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案子。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处理的案子称为行政复议案子。在我国行政争议的立案处理中,除司法程序外,还有一种是行政程序,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本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的决议而请求复议的,依《行政复议法令》受理复议请求的程序。有学者以为这也是行政案子。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通常申请机关是县级及以上管辖法院。
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是名词,是静态的。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是市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审查行为。是动态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其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后,理论上就更多地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人民法院不审查。这个命题本身是错误的。因为长期以来,由于立法上一直将大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我国尚未建立起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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