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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手术后出现大便失禁,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2024-11-22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 当事人(医护人员)需负责详细描述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同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解释和解答。 2. 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需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汲取教训,找出不足,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以杜绝类似纠纷的发生。主任需书面记录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同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解释,妥善处理医疗纠纷。若问题属于科室内部能够解决的,主任需上报医务部备案。 3. 若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并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 科室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应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进行调查、了解和沟通,并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家属进行调解。若无法调解,医务部需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 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医疗纠纷技术讨论工作,医务部具体实施。 3. 技术讨论会主持人需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 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并在会上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需公正、科学地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 专家参与讨论。 6. 书面材料需经过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并在会议后的30日内交给患方及科主任。 7. 患方及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 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并准时将材料提交到医务部。医务部将材料提交到医学会,由医学会组织相关医疗纠纷技术讨论。 2. 根据鉴定结论,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协商解决。 3. 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 医务部准备相关材料,由专职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 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 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医院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 医院需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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