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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善意侵权是指侵权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和过失,标局商标注册只是在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
恶意侵权是指侵权人主动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现在特别是网络逐渐发达,网络上出现恶意侵权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网站侵权多为主动性侵权,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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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指以下几类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司法实践中,有些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权人使用的名称、包装、装潢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例如:企业名称权、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是经营者在从事自己的经营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有符号,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起着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经营者向公众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重要区分标志,也是经营者逐步积累起来的一种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可见,构成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知名商品;2、该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3、擅自使用的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4、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只有上述四个条件完全具备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对于装潢的理解 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包括了两层含义,即商品本身的装潢和包装的装潢,两者均受法律保护。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潢”。这使得“装潢”的法律含义进一步扩大化,这样更有利于对特有装潢使用权人的保护,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打击仿冒行为。
侵权商标全国标准都是一样的侵权商标的含义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嫌疑的商标。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的概述商标侵权案最常见的方式,一是采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是把商标用在和相对人近似的产品上。经常看到的假冒知名商标、冒牌货等均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两个不同厂家的商标相同或近似,那么购买者就会对二者混淆,知名商标的产品销售就会受到影响,而仿冒者不仅会占领对方的市场,而且仿冒者不良的产品质量会给商标权持有者造成声誉上的巨大损失,甚至把正牌产品逼出市场。有的侵权者认为直接冒用他人商标,法律明确予以禁止,因此侵权人采用把他人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2002年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把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使用容易造成误认的,认定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作为技术性更高、隐蔽性更强的搜索引擎商标侵权成为继域名抢注出现后的另一商标侵形式。网上搜索引擎商标侵权是指将他人商标尤其是知名或作为无标记,以引起消费者混淆,并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无标记本身是超文本标记语言的一种软件参数,它是用来描述网站及相关内容的。如果网主将他人的商标埋置在自己的源代码中,当用户输入关键字通过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搜索引擎查找该他人的商标时,该网页就会位居被搜索网页的前面,这样,该网站的点击率提高,而网主也可以得到更高的广告、销售收入,扩大自己的影响。同时,真正属于该商标的宣传网站却因为不能被进入而使其应有的价值大打折扣。这无论对商标权人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合法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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