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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班级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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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和运行予以支持、指导和帮助。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税费减免、申办审批、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奖励补助、派遣公办幼儿教师、建立协同发展机制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行开支给予补贴,重点用于支付房屋租金、补充保育和教育玩具、房屋维修改造等。
设立幼儿园,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幼儿园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和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二)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章程和规范的名称;(三)符合规定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四)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场所应当符合交通、安全、消防、环保、等选址要求,建设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功能要求、设施设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幼儿可以申请进入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下,幼儿园可以适当向下延伸入园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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