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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毒品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如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已到案被告人为共同犯罪,或者能够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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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规定,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不能因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认定为从犯,甚至将其认定为主犯或按主犯处罚。只要认定为从犯,无论主犯是否到案,均应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犯是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主观故意形成和客观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从主观方面看,主犯是毒品犯意的产生和传出者,犯罪意志较坚定,态度较积极主动;从客观方面看,主犯参与毒品犯罪的程度较深,实施全部或主要的实行行为,其行为对毒品共同犯罪的完成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和影响毒品共同犯罪的规模、进程和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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