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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规定: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
1、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其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 2、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后果 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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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双方的法定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规定: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双方的法定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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