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在会计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检查工作记录的编号;(二)被检查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政部门对于检查组提交的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一)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三)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四)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六)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
对下列违法会计行为案件,财政部门可以直接立案:(一)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二)在其它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三)在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四)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办理、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五)有关部门移送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95人已浏览
969人已浏览
1,689人已浏览
3,0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