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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只有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信访局,才有可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因为一般情况下,县以上政府所设立的信访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自己的名称,...
信访机构对信访人进行答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规制范围,不能够进行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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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想必大家对其并不陌生。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国家与人民进行信息沟通的方式,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解决矛盾纠纷,促进人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并且也承担着人民权利救济途径的功能,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信访条例》第8条,明确了信访的具体含义——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制度,虽然在救济当事人权利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比如,其没有时效的问题[1],任何时间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内心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但从本质上来讲,信访并不是法治国家中作为应有的一项制度而存在,甚至其阻碍了法治的进程。 当下,信访制度还不能即刻废止,正如劳教制度一样,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一定的社会成本才会使其从正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我国消失。
信访答复是信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信访条例》的规定,对信访人反映情况作出的解释、答复,并未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影响,不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故信访答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信访答复的内容不服,只能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所以对于信访答复能行政复议吗的问题,答案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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