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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警方经调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剧情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特赦免刑罚;嫌疑人死亡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派出所立案刑事案件后,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撤回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经调查发现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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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回。具体是什么案件?发生多久了?
派出所立案刑事案件后,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无犯罪事实、轻微犯罪情节的,可以撤回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无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特赦免刑罚;(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调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调查,继续调查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的刑事案件撤销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就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对于进入司法公诉程序的刑事案件,受害者或控告人不得提出撤销诉讼。对民事责任部分,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谅解的,可视为量刑从轻情节。
派出所报案后可以撤销。报案人可以申请撤案。但是否可以成功撤案,需要受案机关决定。如果因为误会或者其他合法理由,报案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到报案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说明撤销的理由即可。一般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并且理由合法,那么就可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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