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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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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主管部门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 2.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3.组织实施市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终止、中断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审核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费用,并按期足额支付; 6.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 9.负责承办市政府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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