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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就...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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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3、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还需要注意:发生事故须及时报案。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仅供参考
交强险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情况: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受到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予赔偿; 在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并且不赔偿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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