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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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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
适用减刑需把握以下条件: 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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