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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之前的男女同居生活属于事实婚姻。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有: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证明: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那就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关系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求: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二、同居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双方在1994年前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性要求。即:(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二;(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一般情况下,证明事实婚姻需要收集相关材料,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一般认定为非婚同居。这种关系会产生很多法律纠纷,所以建议大家一定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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