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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
虽然叫做无期徒刑,但实际上并不一定是无期限关押。判决无期徒刑后实际上是可以减刑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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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少于13年。具体如下: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4、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补充:“不能少于十三年”,是指2011年5月1日以后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假如是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话,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规定,不能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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