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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与经营者协商未能解决问题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可通过书面文字材料或口述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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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之一。消费者协会有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消费权益保障法存在消费者可以退货的规定。对于普通途径的销售商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在收货后7日内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拓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指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该法的颁布实施也是中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7项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相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调查、调解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鉴定部门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调查、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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