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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原因主要在于什么?

2022-07-01
根据规定没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原因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寻求法律救助的重要途径之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行政复议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正呈下降态势。以华容县为例,全县近几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为:2001年14件,2002年15件,2003年9件,2004年7件,2005年11件,2006年到目前为止仅3件。这种局面的出现,一方面是经过多年的努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一些负面原因。如何克服负面因素影响,扬长避短,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摆在广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行政复议案件减少的负面原因分析 (一)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不够。主要体现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知之不多,维权意识不强。《行政复议法》在颁布实施之初,各地都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宣传宣讲活动,但这种宣传宣讲大都是暂时的、一阵风式的,没有纳入常规的普法宣传计划,缺乏宣传学习的连贯性和长期性,由此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复议知之甚少,利用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有的人即使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也往往习惯于采取信访或“找领导”的形式来解决,而忽略了“依法维权”的手段和方式。据2005年对我县部分相对人的问卷调查,在“对行政行为不服选择何种救济途径”一栏中,有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找领导协调或向行政机关说情,却不愿利用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手段。有的部门和领导对这类本属行政复议范畴的信访也往往采取协调的方式加以处理。这样做,一方面导致有的问题久拖不决,久访不息,既影响行政效率,又不利于问题的及时彻底解决;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行政复议法难以贯彻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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