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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
婚姻财产协议公证后一般不能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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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婚内财产协议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双签字确认后协议生效,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同时不能随意被撤销。比如: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公证书没有错误,那么就不允许更改,只能重新公证相关事项。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婚后财产协议不公证同样有效。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做出的约定,对双方都具体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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