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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废弃、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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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必须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地下管线建设应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地下管线。地下管线工程涉及燃气、绿化、消防、建(构)筑物、铁路、航道、河道、桥梁、文物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还应当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建立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必须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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