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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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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定工伤情况(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工作场所要求员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员工日常工作场所和领导临时指派工作场所。意外伤害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如运输、准备材料、准备工具等。收尾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收尾工作,如清扫、安全储藏、收拾工具和衣物等。(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在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班途中,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渡,火车事故受伤的;(7)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主要是指条例出台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视为工伤事故:(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急救无效死亡的;(2)在急救救灾等维持国家利益,在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3)员工原在军队服务,因战争、公负障碍,取得革命障碍军人证,使用者后旧伤复发的;(4)员工的使用者被分配到疫区工作感染疫病的;员工被使用者指派到疫区,在防疫中感染的可能性很高,这是《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关于吉林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的其他情形。主要是指条例出台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在从事疫病的防治中被感染的可能性较大,该条为《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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